2024-04-28 16:39:1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后,关于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等的设置楼层要求,以及干式变压器等的防火处置措施,存在一定争议。分解如下:
一、防火分隔措施。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1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已明确这类设备用房的防火处置措施,可依规处置。
2、干式变压器室和充装其他非可燃液体的变压器室。
现行国家标准未强调这类变压器室的防火处置措施,这类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但工作时易升温,具备一定的火灾风险,应作为独立防火单元设置在专用房间内,防火分隔措施可参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1.3条规定。
二、楼层设置要求。
对于允许附设于建筑内的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设置楼层要求如下:
1、锅炉房的设置楼层要求。
除《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锅炉房尚应满足《锅炉房设计标准》规定,但《锅炉房设计标准》不适用常(负)锅炉、电热式锅炉等特殊类型锅炉。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1.5条规定,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不应位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位于屋顶的常(负)压燃气锅炉房与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的*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其他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位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侧部位。本规定未明确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在地上建筑中的设置楼层要求,考虑这类锅炉的燃油和燃气用量较大,当设置于地上楼层时,应设置于首层,但常(负)压燃气锅炉房可设置于屋顶。
依此,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楼层要求如下:
① 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于首层或地下一层,但常(负)压燃气锅炉房可设置于屋顶,与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的*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② 除常(负)压锅炉以外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侧部位。
(2)其他类别的锅炉房(电热式锅炉房等)。
现行规范未明确其他类别锅炉房(电热式锅炉房等)的设置楼层要求,但考虑锅炉爆炸风险,除常(负)压锅炉以外的其他类别锅炉,应设置于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的靠外侧部位。
2、变压器室的设置楼层要求。
(1)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4.1.5条规定,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位于建筑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2.0.3条规定,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设置时,应将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的部位,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第3.3.5条规定,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应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多层建筑物内变电所和防火、防爆要求高的车间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综上可知,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不宜设置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当受条件限制*设置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的靠外墙部位。
(2)干式变压器室。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2.0.4条规定,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层设置非充油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有多层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底层;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和防止雨水、消防水等积水的措施。
3、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楼层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5.4.13条规定,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选自《消防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