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客(货)电梯设置要点,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2024-04-28 16:38:37

本文综述消防电梯、客(货)电梯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一部分:消防电梯

(一):消防电梯的概念

 

设置在建筑的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消防员使用的电梯。(3.2)

 

(二):消防电梯设置范围

一、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7.3.1)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注:以上3项仅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述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包括汽车库。

 

二、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6.0.4)

 

三、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7.3.2)

 

四、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7.3.3)

 

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的丁、戊类厂房。

 

五、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7.3.4)

 

(三):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一、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5.5.23)

 

二、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3.5)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  当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时,应符合《建规》6.4.3、5.5.28等相关要求。

 

6.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7.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消规》7.4.5)

 

三、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7.3.8)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四、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7.3.6)

 

五、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7.3.7)

 

六、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疏散照明。(10.3.1)

 

七、火灾时*保证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为防止电梯供电电源被火烧断,电梯宜增加EPS备用电源。

 

二部分:非消防电梯

一、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应符合*部分消防电梯的相关要求。

 

二、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5.5.6)

 

三、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部分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5.5.14)

 

三部分:通用要求

一、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6.2.9)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二、汽车库、修车库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5.3.1)

 

三、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电梯井的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难燃性

0.50

 

选自《消防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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