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9 19:28:52
一、根据“公津建字【2015】27号”文件要求: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其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的距离一般不宜大于15m,当受条件限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较长时,可采用避难走道通至室外。(文件附后)
二、根据“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要求:
建筑高层主体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当确需利用首层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大前室通向室外时,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条文解释:超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通常设置在核心筒内部,在首层往往无法直接通向室外,需要通过门厅或公共大堂通向室外。门厅和公共大堂在满足第三条第3款和第五条的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为人员提供相对安全的疏散过渡区,但疏散距离要控制在不大于30m。
三、以上两个文件并不矛盾,可协调处置:“公消〔2018〕57号”是针对“超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通常设置在核心筒内部,在首层往往无法直接通向室外”的特殊情况,做出的适当从宽,结合“公津建字【2015】27号”文件要求,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其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的距离一般不宜大于15m,有困难的情况下,不应大于30m,否则,可采用避难走道通至室外。
注:实际应用中,较大的扩大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往往会用作更多的其他用途,难以满足无可燃物和防火分隔要求,因此,严格限制疏散距离是有必要的!
选自《消防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