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2023-08-31 10:43:19
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1 台;
2.对于设置在地下的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库房等防火分区,当受地面功能布置等限制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有困难时,可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1 台消防电梯,但应分设前室,且每个共用消防电梯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 2 个。
选自《石家庄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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